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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郵工對郵政事業建議應興應革之標準作業流程
個人不論是向事業單位對政策建言,均採書面直接向總公司董事長或相關局處去函,均能獲得事業單位具體書面答覆,遇有同仁反映工作條件不符勞基法規範,首先會以會員代表身分向所屬工會理事長反應,若具有總會會員代表身分,則會以總會代表身分向理事會提案,若有急迫性則直接要求總會理事長介入調查,善用會員代表名器,如此作法方符合工會運作流程,若對工會處理不滿意或事業單位函覆並不能解決問題,則再循序漸進向上級主管機關,或勞工主管機關正式具名陳情,但一切作法必須兼顧在不傷害郵政形象之原則下進行,小郵工早期在郵政總局主政期間,對許總局長介圭任內,他推動將台北市限時掛號、限時平信與普通掛號及平信試辦混合處理,造成郵遞處理時效大幅滑落,嚴重影響相關郵件投遞時效,小郵工時任台北分會理事乃透過工會提案,通過對台北郵務工會所屬會員,寄出具名表態之「郵遞時效與服務品質意見調查」徵詢,會員反映熱絡且都以公用姓名原子戳用印表示意見,小郵工透過工會運作在立法院召開「郵遞時效調查檢討公聽會」〈獲媒體廣泛報導,請見附件或夾帶檔案〉,聯合報次日並以「社論」善意建議郵政總局要重視當時郵遞效率普遍惡化之事實,促使郵政總局收回成命,台北市限時郵件與普通郵件仍回復舊制分開分分股處理,至今未變動,也因此台北各投遞股之郵遞時效大幅提升,確保郵政品質與郵工權益不致惡化,甚且:有時普通郵件甚至比限時還快之奇特事實〈普通郵件投遞時是前段班途徑,而限時郵件是後半段路徑〉。小郵工曾測試在天祥風景區度假時,在花蓮天祥郵局交寄普通包裹,結果該包裹在次日即送達我家(其郵遞時效跟限時一樣),此案全是透過工會運作完成,至今台北市普通郵件與限時郵件仍大部分地區分開處理,因此不僅有效推升郵遞時效,也避免經常性逾時工作之情形,工會之努力的確有確保會員工作條件之能力,端看擁有工會名器之工會幹部如何巧妙運用。
再舉近年之實例:92年郵政改制公司後,進用之專業職同仁起敘薪級太低,導致歷年來離職率高達三成之多,小郵工商請時任台北工會理事長林志忠邀請台北局人事室主任共同赴總公司,面見人事處處長及相關幕僚人員,當面表達總公司應儘速提升專業職同仁起敘薪資,小郵工並提出要「牛肉與時間表」的務實態度,獲得總公司高層允諾會儘速和工會再協商,,即使如此,小郵工仍不放心,透過網路號召專業職同仁自己要站出來,小郵工以會員代表名義發動「七七請願」活動,並作好一切七七請願之準備文書與準備標準作業(請見如後PO文)。
另舉一實例:早年郵政事業用人員額受立法院及行政院之約束凍結員額,以致郵政被迫違反勞基法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任滿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進局服務,此違反勞基法之便宜行事作為,雖經總工會蔡理事長及勞工董事多次和事業單位協商多年,但絲毫未能解決問題,小郵工見要突破本案必須要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允准,乃以「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身分,具名向行政院長及勞委會陳情,在不傷害郵政形象下寄出陳情書(如附件),並商請友善的聯合報記者向總公司採訪,本案僅數日即獲總公司順水推舟把11個月外勤投遞與窗口臨櫃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全面改以不定期約雇人員身分僱用(日後才有相關人員之管理要點並可逐年依考核每年晉級調薪之符合企業合情合理之用人方式,本案之完成,尚有工會之努力從旁協助,個人不敢潛越居首功,概因任何一件員工權益案的成功都有許多工運前輩之努力,只是有時這些先進搞不清楚爭取的方向),本案之完成時任總會之理事長甚感不平,向總公司高層抱怨: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之幹譙!其實是總會不思解決之道是應協助公司突破上級主管機關之束縛方能完成,小郵工只是在在適當的時間用適當的方法完成。(相關陳情書請見下文)
小郵工在爭取員工權益或對事業建言,皆適當拿捏分寸並注意應有之禮貌和相關主辦處室善意溝通,至今仍能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且要抱持案件之完成其功名不須在我之觀念,工會要邀功就讓工會發快訊(按:事實上工會也絕對努力爭取,小郵工絕不否認);小郵工在工會領域三十餘年之磨練,均不違背此原則,唯一之例外:是協助平反某工會監事被事業單位記一大過,經循序漸進反應,未獲妥適之答案,最高層次曾行文至總統府、行政院長、監察院長,所獲回覆皆是以總公司代稿函覆文為依據,由此可獲之經驗:一案儘管向多層次機關陳情,依法行政之程序,最後仍會回到原始機關,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覆;PO此文的用意只是想表達一個觀念,如果想做事,一個會員代表之名器就足以充分運用,特以個人之作為和所有有心從事勞工運動的郵工同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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