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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步一腳印為外包人員所作所為 [打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6:40     標題: 一步一腳印為外包人員所作所為

為外包承攬人員及窗口臨櫃人員所傳給行政院長的陳情書
一、貴院所轄下屬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因礙於人事局縮減用人之政策,依據採購法大量廉價對外招標將郵政本業投遞與窗口業務部分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以外勤投遞而言相關外包承攬人員用的是自己的機車,相關人等以一年一聘方式承攬郵差外勤投遞工作多年,其工作項目與所有轉調人員與專業職二從業人員一樣,且需見習其他區段明顯與招標契約不符。
二、窗口承辦業務也是郵政本業,也是以低價招標,渠等待遇遠低於現職人員,致使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士氣低落,中華郵政為國營服務事業,其用人方式應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三、建請行政院責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在承攬三年以上之經歷並經單位主管考核,得申請改為不定期契約工。
四、早期中華郵政違反勞基法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解除契約需離職三個月方得再進入郵局工作,經本人向  鈞院及人事局、勞委會提出陳情與檢舉,中華郵政順應相關法令將當年所雇用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全數依「勞基法」改為不定期契約工,終始郵政事業用人法制化。
五、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其用人政策應符合情、理、法,並為民營事業之表率擺脫「血汗工廠」之惡名。
六、本建議案是有條件改變相關外包承攬人員之訴求,並非開起違反公開招考之規範,將相關人等有條件改為不定期契約工方符合「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
七、綜上所請緣由懇請  鈞院促請下級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相關人等在有條件下將渠等身分改制為不定期契約工,以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並藉以落實「勞基法」。

陳情人: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請在搜尋引擎鍵入「小郵工部落格」

本陳情書另傳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室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6:43

中華郵政代稿函覆針對外包承攬人員之答覆文
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2004553

收件者: 廖進興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進興 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經轉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下: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組字第1010025247號略以「…民法第490條
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勞務承攬就投標廠商之類型,可再區分為廠商承攬與自然人承攬;至自然人承攬,依採購法規定,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商,且自然人承攬者,非屬勞工身分,自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該公司之各項業務委外,係依行政院90年所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政府採購法、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等辦理勞務採購,合先敘明。
二、有關該公司外勤投遞業務委外由自然人承攬之勞務承攬採購,皆依上一法令規定範圍辦理;至與承攬自然人之相關承攬關係、工作項目、見習、大區段分揀郵件、履約期間及其權利義務,均依據雙方所簽定承攬契約書辦理。
三、又該公司辦理業務委外之價金,係參考民間相關行業薪資水準而定,於辦理公開招標時,承攬契約書內明列要求廠商應確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以免影響勞工權益;另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外包區段價金,係由各局參考該公司約僱人員薪資標準,及當地同性質行業工作人員薪資行情,加計載運配備成本後於限額內訂定,是以,該公司並無低價招標之情形。
四、另查有多年參加該公司從業人員甄試未能錄取人員,去函該公司要求依立法院決議及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不可同意外包投遞人員直升不定期約僱人員,並應逐步收回外包區段,改為任用公開甄試之新進人員為宜。爰該公司進用人員需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以符「公開、公平、公正」之甄審作業原則,避免引發爭議。
五、誠摯感謝您的來信,順祝闔家安康。

部長 葉匡時 敬啟 102年5月15日

發文文號:1020092812                        發文日期:102/05/15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 ... 197EBC3ADFAA4148257
小郵工代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6:45

郵人網友若欲知本陳情案且待明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回函再PO網告知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6:52

致人事處陳處長的信
處長:外包派遣問題並非只存在我郵中華郵政,中華電信亦有,感謝您重視我的建議並妥善因應提報董事會轉呈  大部處理,我會耐心等候。
另:台北市勞動局主辦科員於昨日下午6點來電表示,外包投遞與窗口臨櫃業務非屬「定期性工作應屬不定期性質」,但主辦科員表示中華郵政依採購法招標並未違法,違法的是「自然人承攬的外包人員」,主辦人員要求我提供所有外包自然人承攬之詳細資料,據以對所有外包之自然人進行「勞動檢察並依法開罰」。
而很奇怪的現象是:中華郵政豈可和違法的「外包自然人簽約」?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6:55

懇請郝市長審慎交辦市府團隊處理本陳情書

敬愛的郝市長

    案關數萬外包自然人承攬勞工之權益與「勞基法」能否忠誠落實,懇請您撥冗耐心看完本案各相關附件,感謝您的協助與交辦。

行政院勞委會將投書人之舉發案,移請市府團隊勞動局處理,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曾向交通部葉部長陳情請閱附件二,交通部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稿函覆文請參閱附件三,向勞委會舉發文請參閱附件四。另請參閱茁作「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一文請參閱附件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將郵件投遞與窗口臨櫃人員部分郵政本業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處理是嚴重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事關中央以降各部會、局、處、各國營事業以外包承攬方式用人,均是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依法律位階「勞基法」是屬特別法,其法律位階絕對大於行政命令與「國營事業管理法」。

中華郵政公司之答覆皆以「行政院人事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字第1010025247號函行政命令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應以公開甄試之方式為之」,但目前中華郵政公司相關業務之用人有四種身分,分別為郵政總局改制前之「轉調人員、92年改制為公司後對外招考之專業職從業人員、改制後並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達千人以上,及規避勞基法之「假承攬真外包」等四種不同身分之工作人員,其中以「假承攬真外包」實為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之用人模式,勞基法是保障勞工之最低標準,政府機構、國營事業之用人應忠誠落實「勞基法」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特舉一例:若市府團隊成員有離、退人員其遺缺是否能以「外包自然人承攬方式」每年續約承攬市府業務?若民營企業之用人亦參考此模式以「假承攬真雇用」逃避資遣費及退休金是否妥當?

尤是之故特函祈請市長協助敦促市府團隊審慎評鑑法令與行政命令之抵觸藉以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用人作為,藉以保障廣大勞工落實社會公益。

陳情人: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17:12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
地址:110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承辦人:陳O庭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01x
傳真:02-27596661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受文者:廖進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10233048200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有關台端陳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假承攬真僱傭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台端102年5月27日市長受理市民檢舉案件交辦單辦理〈sc201305280007〉
  二、有關台端申訴旨揭公司假承攬真僱傭,本局已於102年6月3日函請該公司說明妥處,     俟回復後,本局將依法辦理。

正本:廖進興    君

局長  陳業鑫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7 23:45

假如有人一天到晚刻意打探或道聽塗說一丁點馬路消息,然後隨手寫了幾篇不清不楚所謂的陳情函,搶得先機、再重複翻版的向有關單位四處寄發,這樣就能夠算是「有在做事的證據」?甚至當別人花了很長的時間為溝通協商抗爭談判忙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他不但沒有參與,最後還要搶割坐收稻尾,對外公開宣稱是憑他一己之力完成的功勞,郵政員工如果相信這樣天大的笑話,那也真的是太好矇騙了!敬告各路網上英雄:做人最基本的就是要能夠明辨是非、公正客觀。凡事如果不用大腦仔細思考,只會人云亦云的跟著和稀泥,或者昧著良心當人爪牙、搖旗吶喊,除了學會說謊和講滿口的髒話,似乎已經沒有甚麼人味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03:22

49.159.144.x
請問您又做了什麼?
小郵工只是報告貼文告知大家除了工會管道外還有其他陳情方式,您一再雞蛋裡挑骨頭是何居心,我不僅是陳情有關單位並且面見總公司人事處長,獲得善意回應,並出示我自陳情書後,總公司曾為此召開多次會議,並親口告知將去函交通部,希望獲得大部允准為相關人等辦理考試,藉以符合考試錄取之管道,這些我只是貼文公開我的努力方式,我並非獨攬其功,只是告知郵公網友,不要氣餒,相關人等仍有機會取得更進一步之身分權,本案小郵工前後努力了2年,才看到結果,我那來時間打聽馬路消息?所公怖的只是冰山一角,您若有時間建議您看一看小郵工部落格舊網站資料中,一步一腳印,遠傳電信與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故事,單單遠傳電信就有55個影像資料檔,這是花了多少心血的努力過程?這些努力不是您所能想像的,您一再以酸葡萄心態不具名PO文非大丈夫敢做敢當之方式實不足取。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08:28

你到底在急甚麼?郵「工」不是郵「公」,公「布」不是公「怖」,心虛嗎?總公司為此召開多次會議?到底是幾次?有哪些單位或哪些人參加?你在場嗎?做過哪些決議?對我們這些外包人員有利嗎?你不是告訴我們總公司的外包政策是違法是錯誤的嗎?你不是說過要為我們爭取不用考試就可以改為約僱人員嗎?幹嘛還要我們參加考試?你乾脆帶我們直接去告總公司違法不是比較快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0:18

1.171.160.x
懶得回應您
雞蛋裡挑骨頭
您是心虛不敢具名躲在網站的保護傘大放厥詞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6:40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
地址:110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承辦人:陳O庭
電話:1999〈外縣市02-2708889轉70xx
傳真:02-27596661
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受文者:廖進興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勞動字第10233965700號
主旨:有關台端陳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假承攬真僱傭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勞動檢查處102年7月8日北市勞檢一字第1023098600號函辦理。
   二、有關台端申訴旨揭公司假承攬真僱傭,本局以於102年7月1日派員至該公司實施勞動檢
          查,查該公司相同契約以自然人身份承攬方式,發包郵件投遞作業,主要均位於偏遠鄉
          鎮及離島、山區,本市並未有此情形,尚難以就雙方之實際關係進行釐清,如台端與該
          公司有勞雇關係爭議情形,請逕向勞務提供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之。

正本:廖進興  君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相關資料〉

局長  陳業鑫  休假
副局長  徐玉雪  代行

這是今日小郵工所接獲台北市勞動局之答覆函,請郵工網友參考
本案仍將持續關注交通部之處理方式再俟機向勞務提供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6:56

勞委會函覆有關中華郵政「自然人承攬」有無規避勞基法第九條之函覆文
收文日期:         1020520
收文文號:         1020014186
姓  名:         廖進興
電子信箱:         chpcliao@yahoo.com.tw
主  旨:         請勞委會協助查核中華郵政有無規避勞基法
陳情內容:        
承辦人員:         勞資關係處第二科-許瓊月-電話:02-85902824
回覆內容:         您好:102年5月19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有關來函陳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有「假承攬、真僱用」規避勞基法等情事一案,本會已轉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本權責依法查明妥處逕復,如有疑義,可靜待數日後直接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詢(電話:02-2720-8889分機7016-7019)。如尚有勞動法令相關疑義,請來電洽詢本會服務專線,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7:02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
親愛的市民:
您好!本份滿意度調查表主要目的是想了解您對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的需求及相關意見,您的答復,將由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做整體性處理及統計分析,以持續了解並強化後續作為。如果您滿意我們的處理情形,也期望您能告訴我們,給我們鼓勵與支持,謝謝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敬上

1.請問您本次提出陳情的時間: 102    年 5    月  23   日。
機關回復之發文日期: 102    年 5    月  19   日及字號:1020014186                           
  陳情事由: 請勞委會協助查核中華郵政有無規避勞基法                                                                 
懇請郝市長審慎交辦市府團隊處理本陳情書                                                                 


2.請問您本次是透過那一種方式提出陳情?
□(1)書信    □(2)電話    0□(3)傳真    □0(4)機關電子信箱    □(5)親自至機關


3.請問您本次陳情事由是第   1   次向該機關提出。

4.請問您對本次陳情案件之機關處理情形是否滿意?(答(4)、(5)者續答第4-1.題)
□(1)非常滿意    □(2)滿意    □(3)尚可    □0(4)不滿意    □(5)非常不滿意
4-1.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可複選)
□機關處理時間太慢             □機關人員處理態度不佳
0□答復內容沒有具體明確         □答復內容為制式例稿,欠缺誠意
□答復內容與實際處理情形不符   □曲解法令或引用法令錯誤
□0處理結果沒有考量民眾需求     0□相關單位推諉責任(如            )
□其他(請說明                                      )                                                                                                         

5.您針對機關本次處理情形不滿意事項之補充說明(或檢附其他書面資料寄回):
市府團隊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妥善比較「勞基法」與「國營事業管理法」與行政命令之比較位階,「勞基法」為特別法,其法律之位階應高於國營事業管理法與行政命令,中華郵政規避「勞基法」第9條立法精神,各有關部會、局未能依法令位階對中華郵作適當之裁罰,陳情人深感遺憾。
※        註:針對本調查表,您可反摺後免附回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研考會,或
透過傳真方式回傳(傳真電話:02-27234201)。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廣告回信
姓名:廖進興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登記證
        北台字第九九一號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11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收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9:12

當然查不到  北部消費高   外包薪水低根本沒人要做

請勞動局來南部市區~~~查看看
外包多到讓你傻眼         
違法的外包     竟然可以存在這麼多年     怎麼也查不到違法
這就是郵局的厲害地方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9:12

當然查不到  北部消費高   外包薪水低根本沒人要做

請勞動局來南部市區~~~查看看
外包多到讓你傻眼         
違法的外包     竟然可以存在這麼多年     怎麼也查不到違法
這就是郵局的厲害地方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9:12

當然查不到  北部消費高   外包薪水低根本沒人要做

請勞動局來南部市區~~~查看看
外包多到讓你傻眼         
違法的外包     竟然可以存在這麼多年     怎麼也查不到違法
這就是郵局的厲害地方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19:12

當然查不到  北部消費高   外包薪水低根本沒人要做

請勞動局來南部市區~~~查看看
外包多到讓你傻眼         
違法的外包     竟然可以存在這麼多年     怎麼也查不到違法
這就是郵局的厲害地方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21:10

樓上網友:若您有確鑿證據不仿像小郵工般具名向所在地政府勞動局舉發,不要只會在網路上PO文,這樣對外包同仁一點幫助也沒有。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8 22:59

仔細看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102年7月17日給你的回函,你不覺得讓人洗臉了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0:45

洗臉又怎樣  
國父革命不是11次才成功嗎
天底下有什多少事是可以一次就成功的嗎
做 不一定會成功  但不做 就不可能成功
這道理不懂嗎  
羞恥兩個字認得吧  會寫吧

什麼都沒做就算了  什麼都不願意去做才更糟糕
最最糟糕的是什麼都不做 也什麼都不願意去做  
卻還成天只會用那不知道是盜用哪位聖人高標準來檢視他人  批判他人  
刻意打擊那些真正有在做事  有心做事的人
果真套用一句網路上的名言  嘴砲最強
你工會高幹是吧
好工會  好幹部  好樣的  難怪以前有個台中副理事長選前老是稱工會叫公會   雖然他選上後也是跟你一樣變得跟以前完全不一樣就是了
還框起來強調喔  名副其實  不錯不錯
權力腐蝕人性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  
馬桶
喔不  是馬總統這兩天說的
要記牢喔  不然改天要怎麼拍馬屁升官調爽缺  千方百計進工會核心為的不就是這樣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4:26

致114.39.153.x
您也可以學小郵工具名向所在地政府勞動局檢舉,若只是在此PO文對外包人員並無幫助,不要只會在這裡打嘴砲,若您知道有那些南部地區就請具名檢舉吧。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4:35

致114.39.153.x
若您知道有那些地區,請學習小郵工具名向所在地政府勞工主辦單位舉發,若只會在此PO文對外包人員並無實質幫助,小郵工敢具名檢舉,難道您不敢嗎?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4:56

114.39.153
那就請您學小郵工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舉發,若只敢在此PO文對外包人員並無實質幫助,想來您也只會打嘴砲。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6:54

118.171.27.  我家門前最近出現了幾隻流浪狗,吃著我們每天餵牠的菜飯,卻不時對著我們狂吠,尤其是在三更半夜,有覺不睡,吵死人了。聽說你和你的朋友都有情治背景,幫我找個人去解決牠們吧。你和你的朋友都好厲害喔,幾個人就能撐起郵政半邊天,郵政沒有你們真的會倒掉,好恐怖、好擔心喔‧‧‧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7:17

回復 24# Guest from 1.171.56.x


你家附近的流浪狗  去找清潔隊捕捉就好了
再來那也是你胡亂餵食流浪狗所造的業  個人造業個人擔  
凡事只看表面  只會批評別人而不會反省自己  連什麼叫責任都不知道  滿腦子只有私心跟權力的人
批評了廖大幾十樣  用的都是別人那聖人級的高標準  單靠自己一個人為郵局多少事沒提半樣
你可以允許自己無止盡的對別人吹毛求疵  對別人要求你提出批評資格的證據卻絕口不提  一概迴避
雖然說團隊何做是很重要的  但古往今來每一個真正有心做事  被後人尊為英雄人物的人
都定有不少光靠自己獨力做出來的事情  因為這些人不是只會狐假虎乎  成群結黨  不靠別人就什麼事都做不成也不去做的人
沒那份挑戰不公義的用心  你想贏得別人真心的尊敬  難  
但顯然你還沉浸在自己那掌握權力的傲慢跋扈中  

其實真該感謝你的存在跟你許多惡意攻訐的行徑
過去光聽別人形容工會有多差  那些代表有多自私  嘴臉有多難看
畢竟還只是片面之詞  心裡頭有點不太相信 多少有點懷疑
不過  現在  我倒是深信不疑了  
還多虧你那十足能反映出在你們這種位置上的人 格局是怎樣  嘴臉是怎樣  人品是怎樣 心態是怎樣的用力表現
我想真的足以讓所有人都看清楚了  原來這  真是郵局工會的真相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19 07:22

回復 25# Guest from 118.171.26.x
幾個人就能撐起郵政半邊天,郵政沒有你們真的會倒掉,好恐怖、好擔心喔‧‧‧

對了  似乎從頭到尾  翻看一下每篇文章跟回應
我都沒看到廖大有主動說出你所指責的這些話
不知你是在哪看到的  還是又一次的胡亂攻訐栽贓  
還是又一次的反應出你心中真實的想法  心境  人品 格局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0 04:20

致114.39.153.x
您若知道南部市區有此情形,何不學習小郵工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若只是在此PO文對相關人等並無實質幫助,誠懇的建議您請將相關資訊陳情,藉以幫助外包外勤投遞人員園夢。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0 04:39

114.39.153.x
若您知道有南部縣市有此情形,誠懇的建議您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您只需將小郵工之陳情檢舉函略為修改即可,小郵工敢,您敢嗎?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0 13:16

致114.39.153.x
若您知道南部市區有此現象何不把小郵工致函勞委會之舉發函略為修改具名向勞委會舉發,若只在網站上大放厥詞東批評西批評,又有何擔當可言?
只會躲在網路PO文不敢具名舉發您也不過是小峱峱一個。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0 16:28

致114.39.153.x
您若有種請學小郵工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舉發,若您只敢在這裡大放厥詞的胡亂PO文,您也不過是個小峱峱而已。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1 04:28

致114.39.153.x網友
您若知道南部市區有假承攬真外包之案例,何不勇敢的學習小郵工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委會提出檢舉,您只需將小郵工之舉發函略加修改即可,小郵工敢具名舉發,您敢嗎?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1 16:53

致114.39.153.x
既然您知道南部市區有此情形,何不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舉發,或具名向勞委會檢舉,若只會在網站PO文指指點點,您也不過是個嘴砲而已,令小郵工不齒。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1 17:01

致114.39.153.x
若您知道南部市區有此情形,請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委會舉發,若只會在本網站打嘴砲,您的作為只是讓小郵工不齒。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1 23:09

若您知道南部市區有此情形,請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委會舉發,若只會在本網站打嘴砲,您的作為只是讓小郵工不齒,而且妳會發現所有的公家機關都有所謂的''外包'',不是只有你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2 03:10

114.39.153.x
若南部有此現象,誠懇的建議您,何不學習小郵工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委會舉發,,若只會在此網站PO文,對相關人等並無幫助,若您不敢則令小郵工不齒。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2 20:21

112你知道所有的公家機關都有所謂的''外包'',請一定要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委會舉發,只在這裡呼應打嘴砲,您的作為會讓小郵工非常不齒,對所有的人也並無幫助。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3 10:36

致114.39.153.X
您何不具名檢舉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3 19:48

看看洪仲丘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 ... =7212&next=7205
再看看鳳山弟兄
http://postgov.freebbs.com.tw/vi ... &page=1#pid3817
有誰還敢具名檢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4 03:13

致114.39.153.x
若您知道南部市區有此現象,誠懇的請您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舉發或向勞委會舉發,若只是在本網站PO文對相關人等並無幫助。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4 03:21

致218.173.179.x
那請您向高雄郵務工會鄭茂松理事長舉發,或具體的PO文詳述是南部那些地區及區段是外包的,小郵工願越俎代庖具名向勞委會舉發。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7 14:44

看了各位大大的回覆..其實真的沒有實質上的幫助..就如近期局內主管也通知了...(外包人員可經由內部考試晉升為約聘人員) 但是~但是~只給外包的((郵務投遞人員))才有的~窗口郵務人員是不符資格..續不續聘外包人員的資格也是在各局的經理手上......所以既沒有福利也沒有保障的窗口外包人員..該往那裡出聲呢!
窗口業務外包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7 17:23

致61.224.194.x
那請問您是那個郵局的窗口臨櫃人員,您只需上網PO文告知大家是那個郵局,自然有人會跳出來幫窗啂口臨櫃人員爭取和外包投遞人員有一樣的待遇。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9 03:58

致114.39.153.x
您若知道南部市區有此現象,何不學小郵工具名向高雄郵務工會舉發,或抄襲小郵工向勞委會舉發之內容具名向主管機關檢舉,若只是在此打嘴砲對相關人等一點幫助也沒有,小郵工誠懇的請您列舉南部那些地區有此現象,以待進一步處理。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7-29 10:02

何不直接問南部工會各理事長
http://ppt.cc/Gxuh
看他們選擇說出真相 或選擇掩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8-1 20:18

郵局沒救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8-2 02:20

郵局是您可能的終身事業,您未盡力怎知郵局沒救了?能列舉一些問題嗎?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8-2 23:50

小郵工..說是哪個郵局有用嗎?或許只是增加不能持續在這局就業的機會..南部各郵局都有外包的窗口人員與投遞人員...這就是外包人員的為難處...外包吃虧就得忍.正職吃虧還能大聲說...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8-3 01:35

致61.230.86.X
那就請您具體提供是南部那些局有此現象,我會具名向地方主管機關舉發,但一定必須是事證確鑿,我會先和所屬工會理事長溝通,若溝通無效,我會具名連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回函一併具名向勞委會舉發。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8-15 04:00

61.230.86.x
我在2013年8月3日貼文至今,怎不見您貼文回覆?
若您有心想幫助相關人等,本網站與小郵工部落格有相當多的陳情書可參考,您只需略為修改向所在地政府勞工局或勞委會舉發,相關會、局都會積極努力進行勞動檢查,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幫助相關人等。
小郵工敬PO
作者: 春常0    時間: 2014-10-11 02:06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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