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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昔日新聞]搞丟限掛 郵局僅賠575元 [打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31 01:02     標題: [昔日新聞]搞丟限掛 郵局僅賠575元

搞丟限掛 郵局僅賠575元寄失台胞證 重辦需4千元

2005年09月10日


「如果不是打電話去問,他們(郵局)都不會告訴你寄失郵件。」台商林先生怒斥郵局。他表示,日前因郵局把裝有台胞證的限時掛號郵件弄丟,延誤其出差大陸的行程。中華郵政除致歉外,僅按規定補償575元。律師認為,郵局依規定賠償外,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報導.攝影╱楊耀強


林先生表示,8月1日,他委託世界旅行社代辦台胞證加簽,一般需時4至5天即可辦妥,一直到8月8日,林先生仍未收到台胞證,他聯絡旅行社,對方也表示已限時掛號寄出。後來旅行社承辦人員憑收據向郵局查詢,萬華郵局的徐姓郵差坦承林先生的限掛郵件在投遞過程中遺失。

郵差私下代墊了事

萬華郵局的邱姓投遞股長和徐姓郵差向林先生致歉,並按照郵局規定,補償575元。「我重辦台胞證要4千塊,郵局才賠575塊,太離譜了吧!」林先生生氣地表示,他因此無法回大陸的工廠,機票等全都改期,且因為台胞證遺失,他還要先到警察局辦理報失手續後,才能重辦證件。「郵局寄丟信件時有所聞,但限掛也寄失,真不知道以後該用什麼方法寄信。」林先生無奈地說。
林先生後來向郵局表達不滿,而徐姓郵差負責地幫林先生付了重辦台胞證的4000元費用。不過,林先生認為,即使郵差私下解決,郵局也應負責任,「他們(郵局)不應該要郵差私下了事。」林先生說,郵局應當對這方面多加檢討。


只能致歉行政疏失

中華郵政公司指出,按照《郵務營業規章》211條規定,國內的掛號函件的補償金額為每件575元,他們說,只能按規定補償,因此造成林先生困擾,中華郵政除承認行政疏失外,也同時表達歉意。

評評理
可求償重辦費用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郵局寄丟郵件,「按規定補償只針對郵件,郵局還須對林先生負損害賠償」。郵局不能只賠償575元就了事。只要林先生能提出相關證明,都可以向郵局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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