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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美╱台北報導】勞工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違法僱主、身分竟遭曝光!一名台北富邦銀行離職員工,不滿資方長期未給付勞工加班費,去年十月出面檢舉富邦銀違法,盼為其他同事發聲,不料卻接獲資方來電勸說撤案,令她陷入身分曝光恐慌。學者及勞團昨均砲轟「太扯」。北市勞動局已研擬究責、並將大規模勞檢經常積欠加班費產業。
不願曝光的台北富邦銀行離職員工A小姐上周向《蘋果》投訴,指她在富邦銀工作多年,因不滿資方長期未付加班費,並令員工長時間加班,去年七月底離職,為不讓其他同事繼續受害,她去年十月中到北市勞檢處檢舉富邦銀違法,隔月收到公文通知已勞檢確認資方違法。
但令A小姐驚恐的是,去年十一月她竟接獲前東家電話,告知願給付一千八百元加班費,盼她撤案,她當場嚇到,心想「資方怎知是我」,事後去電問經辦勞檢員,對方卻指內部陳情紀錄單上的保密欄位為非密件,且說「妳已離職,應不受影響」。
A小姐表示,資方上月二十四日將一千八百元匯給她,她越想越不滿,因金融業人資部門經常互通消息,身分遭洩恐影響待業中的她覓新職,因此向《蘋果》投訴。北市勞檢處處長鄒子廉受訪稱,是資方自行臆測出檢舉人身分。上級單位北市勞動局初步調查認為勞檢員有行政疏失。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均對此案表示驚訝,並指行政機關應人民陳情案應予保密,「一般接獲勞工檢舉都會抽檢至少三人,若勞檢大企業,還會跨部門抽檢,避免檢舉者身分曝光」。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經查該案勞檢員因偷懶,只檢查A小姐一人的出勤及薪資單據,確有疏失,研擬懲處,因富邦銀已返還A小姐加班費,基於行政機關不以處罰為目的,因此未開罰。不過近期將針對經常發生加班費爭議的行業進行大規模勞檢,未來也將加強勞檢員教育訓練,要求每案至少應抽檢三人以上。
台北富邦人資部經理賴榮杰表示,當時勞檢員告知未給付A小姐加班費,為償還加班費才與A小姐聯絡。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耀祥直呼此案「太扯」!北市做法不僅不當,甚至是不法,A小姐未來如因此就業權受損,應可提出國賠。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祕書長韓仕賢說,金融業人資部門都會互相照會,首善之都竟會如此嚴重影響勞工就業權,實在「太扯」!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也批評,勞工主管機關外洩勞工身分,會引發「寒蟬效應」;北市府除追究勞檢員疏失,勞檢處長督導不周,也應一併檢討。
上班族賴小姐說,常碰到公司不給加班費情況,「但沒想到有人檢舉卻遭勞檢處出賣,實在太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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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人應幫,但應待人出言才幫;助人應助,但應待人自助方助,這出自於澎湖熊的心得。而歷史上,最耳熟能詳的故事,則是田單復國故事,又如何以雙城復國。與澎湖熊對映。
二:任何求變的過程,都有一定的代價。如我被記大過,被斷送、、、損耗金錢、健康、、、、、承擔風險。甚至差點連婚姻都不保。
三:「未註明保密」,我的檢舉案,也曾被法務部洩密,是法務部喔,而我也上書部長信箱,竟獲告知其依程序無誤。但當我應訊時,才知道疑因洩密,而被檢舉人已毀滅證據。我當場於筆錄申請檢察官徹查外;另告知,如未釐清,將移請監察院。
四:故此po文的重點是,凡檢舉案,請加註「保密」二字,並申明如有洩密而影響權益者,將訴諸法訟,以確保。民、刑
這麼多年的經驗,我的心得。電影演的情節,都是真實的,甚至比電影情節更可惡的切身之痛都有。
總之;如不敢,可匿名檢舉,另制正本給我一份,以便後援。
當下,各位應放鬆心情,嘗試相信總公司的改革是真的,而仍違反法紀者,應屬部分基層主管人員為求前程之妄為。
活要精彩而尊嚴。我會轉貼,當然還有一個目的,很多人只會抱怨,當要其有所作為時,龜縮了。但這能怪他嗎?當然不,因太多案例,告訴我們,最基層的勞工,竟是最會互相迫害的幫兇(原兇)。網路上有台南郵局黃姓郵差的被連署調職的故事可證。
小郵工廖進興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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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立場:
其實不需要怕的.勞檢所的主管不也是被檢討了.下次決不敢了.
只是當初他們並不知道事態嚴重到會燒到自己身上.
公務員的心態就是"只要不會燒到自己.管它的!"
但這回燒到了.你說呢?下次還敢嗎?
眾多郵政前輩幫郵政同仁撐腰甚而願意站上第一線.
大家怕曝光.前輩都願代名檢舉.你怕什麼???
或用臉書私下傳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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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私下傳訊息給陳大哥,勿公開討論)
切記,保密功夫一定要做好,別在局內討論,以免旁邊有人聽到跑去和資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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