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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泰/郵局壽險 位居榜首 幾乎是要打官司才可能賠 [打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2-11 06:08     標題: 國泰/郵局壽險 位居榜首 幾乎是要打官司才可能賠

保險官司 國泰/郵局壽險 位居榜首 幾乎是要打官司才可能賠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12/25 16:42
.地方中心/吃角子老虎報導
台中縣一名吳小姐,前幾天到郵局提款機領1萬元,不料提款機卻吐出9張千元鈔和1張百元鈔,吳小姐立即拿紙鈔在鏡頭錢晃動反應。事後郵局人員說,沒法辨識哪種紙鈔,只願意以等值的郵票賠償,讓吳小姐簡直氣炸了。


當事人吳瓊芬說:「長這麼大,第一次領到這樣的錢,誰不會嚇到。」重新操作當時被坑錢的郵局提款機,吳小姐簡直氣炸了。她說前幾天來領1萬元,沒想到提款機卻吐出9張千元鈔和1張百元鈔,讓她當場傻眼。


吳瓊芬說:「郵局說不可能有百元鈔啦,裡面都是裝千元鈔,不可能有一百塊出來啦。」


數了好幾遍,1萬元變成了9100元,吳小姐莫名其妙被坑了9百元,她按照指示把錢拿到鏡頭前晃動,事後得到郵局的答案,卻是無法辨識。吳瓊芬說:「郵局說要賠我同等商品,就賠我郵票,同等商品啦,我說我不要,我要錢。」


豐原郵局科長許燈錫說:「我們須要先知道事情的發生始末。」回答的很模糊,明明就是自己疏失,卻要用郵票當作賠償,這樣的方法,也難怪讓吳小姐無法接受,要繼續申訴討回9百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陳志忠)


文 / 法治時報社

續三年,國泰/郵政人壽的年總保費收入都居台灣壽險業之冠,幾乎每一年,國泰收的保費都順利突破三千五百億大關,平均國內去年每賣出五元新保單,至少就有一元來自國壽。




國壽/郵政保單賣得多,自然紛爭也多。根據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光台北地院國壽的給付保險金糾紛案,就有二十餘件,理賠金額有大有小,上至千萬,下至三十萬,國壽都有拒絕理賠的理由。


其在因疾病身故的案例中,壽險公司最常使用拒絕給付保險金的法條,就是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民眾在購買保單時,必須誠實填寫所謂的調查表,不能因'免體檢'自己的病情,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主張自行解約,不需給付任何保險金。


在經濟學裡,有個專有名詞叫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解決逆選擇,就是等於要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保險市場裡,身體狀況不佳的人才有投保的動機,但理專會想體壯如牛的參加保險,但是只有身體欠佳的人參與的保險體系注定會有糾紛。


問題在於,想要投保的人身體健康與否,只有投保人自己最清楚,保險公司不知道。解決這種資訊不對稱的方法,就是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做身體健康檢查,或是揭露以前的醫療記錄。保險法第64條的學理根據,就是要避免保險公司受到逆選擇的狀況。


但是簡易壽險,此條款也有但書,就是隱匿的情事必須要「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也因此,最常見的糾紛就是死因是A疾病,隱匿的是B疾病,保險公司得證明A與B有絕對關連性,才能免除給付保險金之責。在實務上,法官得瞭解各種疾病的因果關係,才能做出判決,而承接此種案件的律師,也要有一定的醫學專業知識,方可充分瞭解案情、進而替當事人辯護。


今年五月,一筆保險金額才88萬元、被國壽拒絕理賠的案子,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保戶勝訴,國壽得按保單契約給付88萬元的保險金。國壽當初拒絕理賠的原因,是「保戶隱匿自己得過糖尿病、痛風的病史」,但這位保戶賴先生的死因,卻是心肌梗塞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和糖尿病一點關係也沒有!


也就是說,國壽引用了保險法第64條,認為賴先生隱匿了自己得糖尿病的病史,因此作為拒絕給付保險金的理由;賴先生一造,則提出死因並非糖尿病,因此不構成隱匿等云云。


這份係爭保單,是國泰近年來主力推銷的產品,叫做「有巢氏定期壽險」,號稱是專門針對房貸戶量身打造的保險。這種保險顧名思義,就是讓房貸戶增貸一筆保費,保險金額隨房貸減少而遞減,萬一中途不幸身故,保險金能夠來繳房貸和給付家人生活費之用。


賴先生於95年5月向國泰購買了「有巢氏定期壽險」,約定保險期間自95年6 月2 日起至102年6 月1 日止,保險金額則逐年遞減,第二年為88萬元,逐年按規定遞減,豈料賴先生於投保第二年的7月就因心肌梗塞往生,其父向國壽申請理賠,糾紛也由此產生。「有巢氏」不能幫助貸款戶獲得應有的保障,還得先付裁判費打官司,賴先生生前絕對不會料想到有這樣的局面。


訴訟中,國壽主張賴先生隱匿自己曾經得過糖尿病等慢性病症,爰依最高法院92 年 度台上字第715 號民事判決意旨,保險人始得解除契約,但法官認定,即便賴先生隱匿糖尿病病史,但依現今之醫學,糖尿病、高血脂症、痛風等,均非短期即可能致命之疾病,而且賴先生正值壯年,又有治療控制糖尿病病情,心肌梗塞引發的多重器官衰竭死因,和糖尿病顯然無關。


此外,法官也明確指出,當時國壽的保單,對於要保人慢性等重大疾病的瞭解,是以「過去5 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 (9)糖尿病…(11 )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共計11項之多」,但要保人勾選之欄位卻只概括列出「是」或「否」這樣的模糊方式處理,而非逐項勾選。簡而言之,這份保單的勾選太過草率,無法完整呈現要保人身體的真實情況,所基於上述理由,法官判決原告勝訴。


88萬都拒絕理賠,也難怪周大觀基金會在2004年,曾經開記者會公開批評,國壽是最會刁難病童理賠的第一名,當時病童的許多案例,也與賴先生的情況類似,例如病童因疾病A而摔倒,最後因摔倒傷勢過重而往生,國壽便以此作為拒絕給付的理由。


從賴先生的案例來看,國壽不只是刁難病童,連成人也不放過!今年金融海嘯席捲全球,身為台灣唯一入選全球五百大企業的國壽,上半年雖然業績不佳虧損53億,但九月營收公布,卻意外的轉虧為盈。看起來,能不理賠盡量不理賠,就是國壽能持盈保泰的不二法門。


只是,身為投保人的小百姓,要投保之前,最好先想想,自己的訴訟能力如何,或是,有一天自己不幸,留下來的受益人,其訴訟能力如何,如果不是很強的話,像國壽這種保險公司,是不是還要列入首選,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作者簡介
(轉載自 法治時報社)
黃越宏
現任:
法治時報社社長
曾任:
年代電視新聞總編輯
另眼新聞社長
時報週刊副總主筆
TVBS法務顧問
年代董事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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