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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過勞認定指引,勞工權益獲保障

基於近年工作型態及產業結構轉變,過勞案件頻傳為社會各界所關切,而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強度,係認定為「與執行職務有相關」之關鍵,但弱勢勞工常無法舉證暴露相關事證,致暴露證據不足,而未能獲得補償,影響勞工權益。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委會遂於99年12月17日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及於本年3月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認定機制』,主動請各地檢查機構協助調查勞工之作業環境與工時概況,並將調查結果,送請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協助評估其疾病之促發是否與工作相關;經主動協助調查之結果,依據勞保局截至9月止之勞保過勞給付統計資料顯示,因過勞而獲得職業病給付之人次共計66位,給付件數為前二年同期之3倍(98年及99年同期各22件),在保障疑似過勞勞工權益方面,又向前邁進一步。
經分析因過勞而獲給付案件之行業以製造業為首(占35%),運輸及倉儲(占17%)與保全、清潔等服務業(占16%)分居第二及第三位(分布圖如附件一),平均年齡約為45歲,多數為男性(95.5%),其中因過勞而致死之案件共34件(占52%),被認定為過勞之理由以符合過勞認定指引之長期超時工作居多(相關案例資料詳見附件二)。勞委會表示將持續以關懷弱勢勞工之立場,以更積極之態度替勞工爭取應有之權益,並呼籲雇主應針對事業單位內之高風險群,做好風險管控,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以避免不幸事件之發生,若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有相關疑慮或已發生疑似過勞案件需認定者,可逕洽勞委會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洽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諮詢電話:02-3366-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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