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郵局或非郵局的前輩因為在下突然被稽查排了一天特休(俗稱年假)
而且班表又在禮拜五中午才張貼,要區信的時候才發現真的很想罵三字經
小的我因為還菜只有僅僅七天,去問稽查可不可以幫我調開
沒想到稽查說都是我自己的問題,沒有先去跟排班的稽查說我的需求
我知道像這樣的排班似乎是郵局常態
但我查了一下資料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特別休假)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別休假是要由勞資雙方協調,如此一來稽查這樣做好像是不合法的
請問各位前輩對這種事的看法如何,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要解決
讓以後的年輕郵差不會遇到一樣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