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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路害騎士撞死 郵差判賠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3.06.06 02:40 am

  

中華郵政公司屏東郵局楊姓郵務士,投遞信件時,和羅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羅送醫不治,羅的家屬向屏東地院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法院認為楊要負責6成責任,昨天判決他及公司要共同賠償266萬多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楊姓郵務士於99年6月3日下午1點30分,騎機車在麟洛鄉民生路進行郵件投遞,和羅姓縣民發生車禍,羅經送醫急救不治。羅的母親、太太及4名子女向法院提出侵權賠償告訴,要求楊及服務公司給付精神撫慰金等賠償。

法官調查,楊當時看到羅騎機車靠近,原本停在民生路欲起駛穿越民生路,羅因繼續前行,車頭撞上楊的機車車尾,造成交通事故,「如楊讓羅優先通行,就不會發生這起車禍」,認羅負責4成責任,楊負責6成,判決楊及中華郵政公司要共同賠償266萬多元。


【2013/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沒讓路害騎士撞死 郵差判賠 | 意外現場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7945880.shtml#ixzz2VnkHX3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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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也是發生車禍過
只能說安全真的要顧
但是為了自身安全
又想要符合工時
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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