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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書--騙員工節省資遣費

分類:勞動新聞

2013/05/15 17:10

【陳嘉恩╱台北報導】

景氣不佳,僱主逼退勞工花招百出。近期就有企業誘騙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來節省資遣費,但也造成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權益大縮水。勞委會提醒,一直以來都有僱主要求遭資遣、裁員的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呼籲勞工千萬別輕易簽署任何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投訴僱主騙簽

原本在銀行業工作的 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她任職的銀行因營運不佳、要裁減人力,卻誘騙她簽下自願離職書,主管謊稱簽相關文件為離職標準程序之一,她不知情下簽了自願離職書,因而喪失十多萬元的資遣費和每月兩萬多元的失業給付。她痛批:「僱主實在很惡劣。」 小姐已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委會指出,如果企業是因關廠、歇業、業務緊縮而裁員,應該付給員工資遣費,並須發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員工能夠申請失業給付。但是,許多僱主以「遭解僱會留下不良紀錄、對以後找工作不利」為由,勸說員工簽下自願離職書,導致員工權益大縮水。

多保留遭解僱證據

勞委會官員說,員工並不會因為遭資遣就留下不良紀錄,「遇到類似情形,千萬別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或證明書,並且要盡量保留自己是遭解僱的證據,例如人事公告等。」即使最後仍被迫離職,也可請地方政府勞工局協調,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並可憑相關證明去請領失業給付。

被迫簽自願離職書注意事項

★自願離職損失

˙喪失資遣費

˙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注意事項

˙遭資遣絕對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保留僱主解僱員工的證據(如人事公告、錄音等)

˙向僱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申請相關給付

˙遇爭議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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