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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更多揭弊者20110721中國時報 再推

我們需要更多揭弊者20110721中國時報

•【朱楠】

 最近轟動的新聞,包括法務部調動部分檢察長,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指證有政治力介入,及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爆料指出李前總統在十一年前,親手將宋鎮遠在美國加州五棟房地產資料交其揭發。雖然法務部高層及李前總統辦公室均已嚴詞否認,但真相如何孰是孰非?似尚待查證。另外,就是公務員貪汙弊案連連,包括高院法官集體貪瀆遭法院判決重刑、海關關員集體收賄貪汙等弊案等等。

 政府一再強調嚴懲貪汙,但是最近發生的司法弊案,卻是遍及執法的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海關,和社會精英分子的醫院院長、醫生。這些個案都有共同的特色─長官部屬「集體」、經年累月「長期」、故意違背職務貪汙收賄。真可謂是情節重大,匪夷所思。

 當然,司法界的被告有說謊的權利,而現實政治中,政治人物卻是被迫有說謊的義務。被告如果在個案中,以證人身分應訊,不但有具結義務,也應該據實陳述;美國的政治人物,如果在國會殿堂接受調查,一旦被發現說謊,即可能負擔刑事責任。但是民眾並不關心誰應該擔負責任,而是希望知道真相。民眾是國家的主人翁,對於政府的施政,有知的權利,欺瞞、蒙蔽必然不會獲得基層的支持。檢察官協會發表「在政治力面前,檢察官絕不低頭」,就是檢察官心聲的反映;同時,多數民眾也會相信林瑞圖議員應該不是無的放矢。

 二○○二年十二月,國際社會最大的新聞,就是三位女性揭弊者照片,成為《時代雜誌》封面,她們並被選為年度風雲人物,不但獲得輿論讚揚其揭弊勇氣,更表彰其對社會有重大貢獻。她們願意挺身而出揭弊,是因為美國於一八六三年,即已制定內部組織不法揭露者保護法。以所謂吹哨者(whistleblower)訴訟,鼓勵內部人基於公益維護目的,舉發政府機關內部不法行為,並肯定內部告發行為與社會道德、組織倫理上的正當性。

 而英、法、日、韓、澳、紐等國,更自二十世紀開始,為了興利除弊,也早已通過了上開法案對於政府、企業或團體,由於單位封閉,資訊阻絕,許多內部不法,外界無法得知,集體貪汙瀆職者,不但排斥不願涉入者,甚至以抹黑栽贓方式將清白的人攆走而對於組織不法有檢舉改革決心的揭露者,如果能受到法律適當的保護,就有動機和勇氣將不滿的念頭化為檢舉的行動,因此,有識之士莫不希望政府能盡速研擬制定《揭弊者保護法》。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在七月五日表示,特偵組案件越辦越少,有必要積極開拓案源,特別召集特偵組檢察官研究釐定偵辦重大司法官貪汙、重大企業貪腐等五項重點弊案。法務部廉政署則在昨日正式掛牌運作,廉政署宣示首波調查重點,在揪出壞警察和受賄的司法官。事實上,司法實務界和輿論普遍並不看好廉政署將來會有多大作為,已經獲派為廉政署的檢察官,也有表示貪瀆案件並不容易偵辦,以現行廉政署組織資源欠缺、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確不易有所作為;但是,除了高昂的士氣和鬥志外,最重要的是案源問題,如何發掘可靠情資,深入了解貪瀆犯罪情節,才是關鍵所在。而如何使知悉組織弊案的知情人士,願意並勇於出面舉發,社會輿論亦給予肯定、支持,更是政府防貪、肅貪政策能夠成功的必要條件。

 因此,如果《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能適時通過,必然有助於特偵組、廉政署對重大貪瀆案件的發覺和偵辦;相對的,也應該能夠適時有效的激發知情者出面揭發真相,遏止社會充斥的政治謊言。

 (作者為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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