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故事續集一
判決主文 老郵差業務過失傷害 40天 得易科罰金
相對人 累犯
90天 有強制罪 有傷害
得易科罰金
合於比例原則嗎 打人 傷人 搶奪鑰匙 判90天 還是累犯
被打 還不能喊痛 還是身穿綠衣執行公務 且有公務員身份40天
倒底法是怎麼訂了 這就難怪連律師都要做炸彈客了
事實上連我曾動念 也曾交代後事 甚至同事都已應允
蓋國旗 墓碑上 書 『忠烈祠』
只是我會針對冤親債主
不會牽連無辜
如果是我 應更震撼 我想效史可法之心
言歸正傳:
整起事件 荒腔走板 再次驗證公司與工會失靈
就工會而言 小組長形同虛設 理事會討論後無後續
事業單位的稽察、股長、經理、科長到責任中心局 誰沒責任呢
但這應是陳年問題 只是我愈深入 愈發覺 失靈的可怖
但當事人不用自己負責任嗎 就這麼不信任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事故處理與鑑定原則』嗎?
在法庭上 法曹當然希望雙方和解 以結案
如未從其願 這結果應是可預料了 所以對司法不要有太多的幻想
還是要交給專業 但諷刺的是 連報載詐彈客的吳姓律師 都說是對社會不滿所引爆 不管真相如何 專業都有困窘之時 而選擇炸彈投訴 我們又怎能不要求業會雙方真正建構與落實規範呢?
現大經理已啟動機制,工會應也知道,10天內要上訴;我也會持續觀察與報告本案的發展,但 尚乞 各位主動提案與建立規範。
後記:但據周理事說 相對人只想以1000元賠償了事 這已不是個人問題
而是社會觀感與法制 否則此例一開 郵差的權益呢 況且 我們的郵差如使命並達的微電影一樣 橫衝直撞的壯舉 一再街頭發生
好似有九條命一樣 壯哉 這就是您想要的人生嗎 就算是您想要 您的家人呢 不要跟我一樣 這麼自私 這麼自以為是 這麼活在自己的俠世界 這全是騙人了 人只有一次 沒有回頭的機會 一次都不會有 現正辦實測 讓真相浮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