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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男騎士 郵差判賠千萬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3.02.19 03:17 am


蔡姓郵差下班後開車迴轉不慎撞上林姓騎士;林在車禍後癱瘓無法工作。士林地院依過失重傷罪判他9月徒刑、緩刑5年;民事部分判賠林家1347萬多元。

林的妻女主張,2010年12月8日下午,蔡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時迴轉肇事,林腦部受創,長期癱瘓。當時蔡穿郵差制服及背心,案發時在執行勤務,郵局須負責,提告請求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600萬元。

蔡稱他月薪僅2萬5千元,無法負擔高額賠償金;中華郵政說,案發時蔡駕駛私人藍色轎車,並非公務用綠色車輛,事故地點也不是蔡的值勤區域,本案屬蔡個人行為。法官查出,車禍發生在他下班時間,與勤務無關,判蔡賠償1347萬元。






【2013/02/1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撞癱男騎士 郵差判賠千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03654.shtml#ixzz2LNmkUh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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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2-19 01:10 中國時報
  • 【張嘉文/台北報導】



 蔡姓郵差下班後開車行經北投中央南路二段欲迴轉,因未注意後方來車,和林姓機車騎士擦撞,林腦部重創,終生都需人在旁照顧,林、妻子和女兒都對蔡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蔡男確有過失,須賠償林共一千一百餘萬元,另賠償林的妻子和兩名女兒各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是汐止郵局的約聘郵差,九十九年十二月間,蔡下班後開自用小客車行經北投中央南路二段時欲迴轉,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後方騎機車直行的林姓男子來不及反應發生擦撞。

 林男腦部重創,經醫治後仍無法自行翻身和坐起,其意識雖非植物人狀態,但無法正常口語表達,終生都需人在旁照顧。

 林除對蔡提出刑事告訴,還向蔡求償看護費、醫療費和生活所需費用等等,其妻女認為蔡使他們家庭破碎也對蔡求償。

 刑事部分,蔡因坦承過失,已被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月,緩刑五年。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依事故鑑定報告和監視器畫面,蔡須負整起車禍的全部過失責任,除了已扣除的強制責任險給付,蔡仍須賠償林男一千一百九十餘萬元,另賠償林的妻子和兩名女兒各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蔡男當時雖穿郵局背心,但並非上班時間,中華郵政公司無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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