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這篇第5點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822
節錄部分內容
"經常未能如期完成工作、工作不力或績效不佳之同仁,除應查明原因隨時記錄於
「考核紀錄」加強輔導,定時追蹤適時處理外,並應確實列入年度考成、考核(試
用人員列入試用考核)從嚴考核。
簡單來說,只要簽到簿簽超過"正常"時間
就有可能被判定為"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不力","績效不佳"
會給予"加強輔導","從嚴考核"
這樣可以算是威脅脅迫嗎?
"是郵差自願簽那個時間的,我們絕對沒有逼他造假喔"
這樣一來,敢簽真實上下班時間的人,100個大概找不到一個,甚至500個找不到一個
到時再說是個案就好了,真是完美無懈的方案
我悲觀的認為抗爭活動已遇到瓶頸了
簽到簿上面簽的都是"正常"時間
如此一來就算勞檢所來檢查100次,也檢查不出結果
(勞檢所來幾乎只看書面報告,如人員出勤表,簽到簿,加班單.....)
大家有想到什麼反制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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