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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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2-11-29 00:16
如果郵局強迫你上E大學,可以去和勞工局檢舉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547
案件編號:201202120013
申請人:不敢填
申請時間:2012/2/12 16:40:0
申訴標題:中華郵政
申訴問題:
公司要求一定要上公司的郵政e大學 每年上課時數都在增加 沒有薪資、報酬 且得利用個人閒暇時間 在指定時間以內完成 不知是否符合規定
上傳附件:
無
處理進度:已回覆
案件承辦人員: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基準科 鄧力瑋
服務專線一覽
回覆內容: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有關您的疑問,茲說明如下:一、 有關您函詢「…公司要求一定要上公司的郵政e大學 每年上課時數都在增加,沒有薪資、報酬 且得利用個人閒暇時間,在指定時間以內完成…」一節,查80年6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以:「…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次查81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略以:「…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準此,如系爭教育訓練係強迫參加或與業務頗具關連性,則應計入工作時間,若致有延長工作時間等情,並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二、 有關您陳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強迫您參加教育訓練,給付您工資部分,本局將函請其查明妥處後函復本局,並俟其回復,依法辦理。三、 如您就所詢事項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可循下列方法處理問題: (一) 若您願意與雇主間就勞資爭議事件平和調處,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調或調解(工作地點在臺北市申請表格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lp.asp?ctNode=38437&;CtUnit=11464&BaseDSD=7&mp=116001)下載協調申請書或調解申請書)。 (二) 綜上,若仍有勞工法令相關法律問題,本局於每週三、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義務律師諮詢服務,每次限額20名,若有需要,建議於當日下午1時30分前來登記(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亦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臺北分會:02-2322-5151)。順祝 健康平安本案聯絡人:鄧力瑋連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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