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
行政院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江院長宜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星期四 檔案編號:懇請
行政院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1030313 附
件:公共工程委員會e-mail答覆函1030304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現實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依「採購法」將部分郵差投遞工作以自然人承爦,一年一簽方式對外特定性招標,實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立法精神,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江院長及勞動部潘部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前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郵差投遞………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或自然人承爦等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是否違背勞基法實有爭議。 二、
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前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在偏遠地區之郵差投遞工作以自然人承爦方式幫助在地人特定性招標。 三、
請參閱附件:公共工程委員會e-mail答覆函1030304 說明各款,尤其是說明(一)、(二)所述內容。
四、
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適當鬆綁,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使相關郵差未能依「勞基法」獲得應有之保障, 這是郵政公司主辦人事業務者心中最大的『痛』! 五、
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將目前一年一標逐年簽約之自然人承爦方式,全數依現實業務須要,依勞基法立法精神改為不定期約雇人員,並達到幫助偏遠地區在地民眾就業,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僅以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呈請,由是之故懇請
行政院江院長與勞動部潘部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江院長宜樺
勞動部
潘部長世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翁董事長文祺
副本:交通部
葉部長匡時
人事行政總處
黃人事長富源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敬於103/3/13 行動:0937891772
通訊: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號 樓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臉書:小郵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