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廖進興力爭發言權痛陳 國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 議事組及安全人員曾意圖架離引起大會側目 在 李主席登輝先生 五院院長及 全國近二千位本黨政治菁英面前 我勇敢的作了如下的報告: 據報載--- 「本黨日前所作的一份民怨問題調查顯示:勞工問題近來層出不窮的癥結,主 要在於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而此資方因包括大多數政府機構或國營事 業,因而使政府形象受損,也使本黨形象受損」。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資 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包括政府機構」。 讓我們來看看本黨政綱草案也就是今天所發的第五次大會議程第二頁有關: 第九章勞工福利-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 第六十二條維護勞工合法權益---兼顧保護勞工及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的需 求,修正「勞動基準法」逐步擴大其適用對象,並落實對童工、女工的保護;配 合經濟發展狀況,提高勞動效率,縮短工作時間,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水準,保障 勞工合理的待遇。 這個條文先有修正「勞動基準法」,在這裏我要特別提醒有立法委員職權的同
志:五六0萬的勞工選民會睜亮他們的雙眼看您們如何修法?在這裏我更要提醒 立法委員同志:勞動基準法有必要加上一條---當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 時,其處罰的條文;而且要明確有效讓政府有誠意的落實勞基法。我們不敢要求 政府保護勞工,就好像今天廣大的勞工不敢相信政府會落實勞基法一樣,鐵、公 路、電力、郵政、電信等大部份勞工密集的公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七十 三年八月一日公佈施行的法令無法落實,到七十六、七十七年爆發一連串的工 運,從七十三年公佈施行勞基法到今天將近四年了,各有關機關、行政部門,居 然未能分層、分段、分期的適應,以致造成的民怨或集體休假和勞資爭議,也讓 相關事業的勞工朋友背負致使社會不安的假象罪名,說了這麼許多,我覺得非常 的難過,我好像在指責養我、育我的父母一樣,心胸有如刀割,我恨我自己不懂 得歌功頌德,但愛之深亦責之切,身為基層的勞工代表,如果我勇氣足夠、如果 我時間足夠,我願意能替所有的勞工朋友訴說他們想說的、去爭取他們想要的, 而使他們有免於走向街頭的怨恨和不平;只有一個目的---為黨「保衛五六0 萬勞工大眾的選票」,不論我們將身披任何色彩或遭異樣的眼光,我們絕對不是 黨內年青的偏激份子,雖然還沒有人這樣明說,但是我們心裏很明白,很沉痛的 明白。 在這裏個人也呼籲所有的勞工朋友:台灣四十年的安定在我們爭取權益的過程 中已失去平衡,勞工的工作價值與尊嚴是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當我們在 爭取權益的時候也要有相對的認知,許多權益的追溯已造成資方嚴重的困擾與畏 懼,外資已大量減少,本地的企業主已有遷資國外或大陸設廠的傾向,交通事業 動不動就集體休假已造成我們自己最大的傷害,我們都有兒女,如何讓下一代生 長在安定富足的環境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請嘗試著讓我們往前不要往後看, 不斷追溯歷史的包袱,將是國家、社會、家庭無法承受的負擔,個人請所有的代 表傳遞這個訊息,也呼籲新聞界的朋友傳達這分呼籲。 註:此篇報告節錄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進興部分發言內容--- 督促各級從政主管同志重視當時勞資爭議之癥結--- 在於勞基法之落實。 按:藉由勞基法之落實才能使財富合理重分配,使廣大勞工大眾增加消費能力, 進而帶動生產與就業,也才能有更多的稅收充為國家建設。 另:會後承當時任黨秘書長宋楚瑜先生接見,表示本黨會慎重處理並交囑日後有 任何需要可以告訴他他會協助解決。而翌年國公營政府機關開始補發加、值班 費並開始落實勞動基準法,終使勞基法開始受到各行各業落實與遵守,結束社會 動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