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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想到有人檢舉卻遭勞檢處出賣,實在太恐怖

員工檢舉富邦 竟被官僚出賣鬼扯「未註明保密」上班族呼太恐怖2013年01月22日


A小姐(圖)向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前僱主富邦銀違法,身分卻遭曝光。設計畫面

【施春美╱台北報導】勞工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違法僱主、身分竟遭曝光!一名台北富邦銀行離職員工,不滿資方長期未給付勞工加班費,去年十月出面檢舉富邦銀違法,盼為其他同事發聲,不料卻接獲資方來電勸說撤案,令她陷入身分曝光恐慌。學者及勞團昨均砲轟「太扯」。北市勞動局已研擬究責、並將大規模勞檢經常積欠加班費產業。


不願曝光的台北富邦銀行離職員工A小姐上周向《蘋果》投訴,指她在富邦銀工作多年,因不滿資方長期未付加班費,並令員工長時間加班,去年七月底離職,為不讓其他同事繼續受害,她去年十月中到北市勞檢處檢舉富邦銀違法,隔月收到公文通知已勞檢確認資方違法。
但令A小姐驚恐的是,去年十一月她竟接獲前東家電話,告知願給付一千八百元加班費,盼她撤案,她當場嚇到,心想「資方怎知是我」,事後去電問經辦勞檢員,對方卻指內部陳情紀錄單上的保密欄位為非密件,且說「妳已離職,應不受影響」。
A小姐表示,資方上月二十四日將一千八百元匯給她,她越想越不滿,因金融業人資部門經常互通消息,身分遭洩恐影響待業中的她覓新職,因此向《蘋果》投訴。北市勞檢處處長鄒子廉受訪稱,是資方自行臆測出檢舉人身分。上級單位北市勞動局初步調查認為勞檢員有行政疏失。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均對此案表示驚訝,並指行政機關應人民陳情案應予保密,「一般接獲勞工檢舉都會抽檢至少三人,若勞檢大企業,還會跨部門抽檢,避免檢舉者身分曝光」。



A小姐接獲公文通知前東家違法(圖),卻也接獲前東家電話勸說撤案。田裕華攝偷懶未跨部門抽檢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經查該案勞檢員因偷懶,只檢查A小姐一人的出勤及薪資單據,確有疏失,研擬懲處,因富邦銀已返還A小姐加班費,基於行政機關不以處罰為目的,因此未開罰。不過近期將針對經常發生加班費爭議的行業進行大規模勞檢,未來也將加強勞檢員教育訓練,要求每案至少應抽檢三人以上。


損就業權可提國賠

台北富邦人資部經理賴榮杰表示,當時勞檢員告知未給付A小姐加班費,為償還加班費才與A小姐聯絡。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耀祥直呼此案「太扯」!北市做法不僅不當,甚至是不法,A小姐未來如因此就業權受損,應可提出國賠。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祕書長韓仕賢說,金融業人資部門都會互相照會,首善之都竟會如此嚴重影響勞工就業權,實在「太扯」!

恐引發「寒蟬效應」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也批評,勞工主管機關外洩勞工身分,會引發「寒蟬效應」;北市府除追究勞檢員疏失,勞檢處長督導不周,也應一併檢討。
上班族賴小姐說,常碰到公司不給加班費情況,「但沒想到有人檢舉卻遭勞檢處出賣,實在太恐怖!」

謝謝爆料 讓《蘋果》無所不在

勁爆威力★★★★★
蘋果24小時爆料專線:0809-012555

請問檢舉"簽到簿登載不實"及"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需要哪些資料?除了大家都壓一樣時間的簽到簿,以及照實際超時時間簽退的簽到簿之外,還要什麼?

有書面的勞檢申請書可以下載或取得嗎?
回復 2# Guest from 175.181.167.x


   
不用那麼麻煩,勞檢所去一定會看簽到簿+加班清冊

你只要將你局內超時狀況據實反映即可

早上班部分=>告訴勞檢所,上班時間未到即有多數員工上班,請他們提早來看看,證明登載不實
晚下班部分=>告訴勞檢所,請他們比對簽到簿與加班清冊,若簽到簿有超時,加班清冊上卻沒加班,就會被罰

小技巧:
請你的家人或朋友代為具名檢舉(當然,先別說出是代為檢舉,先挖個坑看看會不會有人跳)
若勞檢所說"該單位並無此人,所以無法受理",或"檢舉人並非員工,所以無法受理"
就可以考慮告勞檢所洩密了

附上檢舉網址
http://kmvc.mol.gov.tw/qDocPCase/index.html
檢舉文末記得寫上聲明,請相關單位對檢舉人身份善盡保密義務
想用書面的方式,是因為考慮有大量具名檢舉的可能性,有超時的就一起檢舉,一塊送,年關將近,90%都超時
回復 4# Guest from 175.181.167.x


郵工投書 :建議刪除此篇,讓更少人知道這則新聞會比較好   個人卻以為  轉貼本文的動機員工檢舉富邦 竟被官僚出賣鬼扯「未註明保密」上班族呼太恐怖

一:幫人應幫,但應待人出言才幫;助人應助,但應待人自助方助,這出自於澎湖熊的心得。而歷史上,最耳熟能詳的故事,則是田單復國故事,又如何以雙城復國。與澎湖熊對映。

二:任何求變的過程,都有一定的代價。如我被記大過,被斷送、、、損耗金錢、健康、、、、、承擔風險。甚至差點連婚姻都不保。

三:「未註明保密」,我的檢舉案,也曾被法務部洩密,是法務部喔,而我也上書部長信箱,竟獲告知其依程序無誤。但當我應訊時,才知道疑因洩密,而被檢舉人已毀滅證據。我當場於筆錄申請檢察官徹查外;另告知,如未釐清,將移請監察院。

四:故此po文的重點是,凡檢舉案,請加註「保密」二字,並申明如有洩密而影響權益者,將訴諸法訟,以確保。民、刑

這麼多年的經驗,我的心得。電影演的情節,都是真實的,甚至比電影情節更可惡的切身之痛都有。

總之;如不敢,可匿名檢舉,另制正本給我一份,以便後援。

當下,各位應放鬆心情,嘗試相信總公司的改革是真的,而仍違反法紀者,應屬部分基層主管人員為求前程之妄為。

活要精彩而尊嚴。我會轉貼,當然還有一個目的,很多人只會抱怨,當要其有所作為時,龜縮了。但這能怪他嗎?當然不,因太多案例,告訴我們,最基層的勞工,竟是最會互相迫害的幫兇(原兇)。網路上有台南郵局黃姓郵差的被連署調職的故事可證。

小郵工廖進興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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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立場:

其實不需要怕的.勞檢所的主管不也是被檢討了.下次決不敢了.

只是當初他們並不知道事態嚴重到會燒到自己身上.

公務員的心態就是"只要不會燒到自己.管它的!"

但這回燒到了.你說呢?下次還敢嗎?

眾多郵政前輩幫郵政同仁撐腰甚而願意站上第一線.

大家怕曝光.前輩都願代名檢舉.你怕什麼???

回復 4# Guest from 175.181.167.x


   
實體書面檢舉和陳大哥問看看要如何檢舉吧?

hzc0936054870@yahoo.com.tw




或用臉書私下傳訊息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423765641&sk=wall


(請私下傳訊息給陳大哥,勿公開討論)


切記,保密功夫一定要做好,別在局內討論,以免旁邊有人聽到跑去和資方講

更多>>
.思綺於2013/01/22 22:37 回應 檢舉

補充:
另各級主管若提供假資料,對行政單位為「偽造文書罪」,對法院為「偽證罪」(此類訴訟請以公司為被告,各階主管為證人,提供假的-偽證,提供真的-回去大概可以準備退休了)


.思綺於2013/01/20 22:45 回應 檢舉
訴願解析:
郵局的加班費依據為「職階待遇+主管待遇」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加班費計算基準為工資~凡勞務對價皆屬之,其中包含各式津貼,亦包含所謂的全勤津貼(最高法院可參照)....打官司99%必贏!因為我們不能排除有笨蛋的可能!
有給,給不足視為不完全給付,除可依勞基法開罰外,尚負債務不完全給付之責。
依勞基法§2雇主之定義「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雇主除大家印象中的事業主、負責人外,大家請勿忽略「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這即是最直接迫害員工(除經理、股長外,人事室、專員、稽查...皆屬之),若有人申請勞檢或提出告訴時,別忘了這些人,此所謂「蛇打七吋」。
另依此訴願決定書,各位可知各位的加班費皆被低給....已違反勞基法,若有人要離職(含退休),各位可做的有1.先申請勞檢,罰錢兼取得公文書2.因雇主違法在先,可依勞基法§14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by公文書)開除雇主領資遣費3.主張加班費之債務不完全給付加5%利息請求法院給付,且訴訟費用由郵局支出。
另有勞工選擇勞退新制者(每月提繳6%),因勞退條例是依據每月工資提撥,不是底薪也不是平均工資喔!也就是6%是有少提撥的狀況。退休後,事故已發生,可請求債務不完全給付,請求多少?隨便亂算....法院及郵局會好好算給你,這對各位退休生活不無小補,而且多用腦,可避免老年癡呆。當然此處可先申請勞檢,請勞工局、勞檢所幫您拿證據!小郵工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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